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省属驻唐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工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91号)和《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和技师业务理论与实践技术考试的通知》(冀人社函〔2017〕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评范围
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的工种范围为28个行业的485个工种岗位(附件1),凡在上述工种或相近工种岗位上工作的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并符合晋升技术等级申报条件,本人自愿,经单位批准后,均可申报相应等级的考评,其工作年限和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新参加工作和从外省市或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复员退伍士官、义务兵,符合初定技能等级条件的工人,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初定相应技能等级(高级工及以下)考核,除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外的初定等级人员相关年限计算到其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之日止(新参加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到2016年12月31日);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技术工人可按程序申报与现岗位同级的转岗考核。
二、考区设置
各县(市)区初级工的考核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直及中省属驻唐各单位的初级工以及全市中级工的考核由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全市所有高级工和技师等级的考核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唐山考区负责具体组织。
三、考试形式和内容
调整原高级工、技师考核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应知)和实际操作考试(应会)两个科目内容,合并为一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业务理论与实践技术考试”,简称“业务理论与实践技术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计算机答题)方式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初、中级工考试内容分为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应知)和实际操作考核(应会)两个科目,考试形式仍按原方式进行,两科均为百分制,双科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四、报名条件
(一)转正定级及初次确定技术等级
1.新招收的学徒工学徒期满后经单位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可以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2.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从军队复员退伍的义务兵、士官或从企业调入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9年及其以下的,可以申报初级工的考核;10年至19年的可以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年及其以上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4.从军队复员退伍的义务兵、士官或从企业调入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虽然9年以下,但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5年及其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1)在县级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县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5.从军队复员退伍的义务兵、士官或从企业调入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虽然19年以下,但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1)在市级及其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市级及其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4)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及其以上,技术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的工人。
(二)正常晋升技术等级
晋升技师
1.取得原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满5年以上,从事现工种工作20年及以上的技术工人,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技师的考评。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表现较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技工学校(含高中和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具有较高技艺,年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以上的高级工,文化程度条件放宽到初中毕业。)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2.取得原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满5年以上,从事现工种工作15年及其以上的技术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申报技师考评。
(1)有独到的技术专长或做出特殊贡献,以及在省、部级以上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规定名次,或在市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市及其以上证书,政治思想、工作表现较好者。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申报工人技师的考评。
(1)2009年以后变更为参公事业单位的,凡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中级职称或副科级职务以上的工人。
(2)2008年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未登记的,凡执行《关于原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未登记人员如何套改工资问题的通知》(冀人字〔2008〕77号)文件,已套改了高级工工资且无技能等级证书的工人(凭当时的工资审批表)。
(3)事业单位聘任制工人且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人(视同聘用单位的在职人员)。
晋升中、高级工
1.已经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并从事相应工作的技术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工或高级工的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20年及其以上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申报高级工的升级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上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申报中级工的升级考核。
2.现技能等级为中级工,虽然工作年限19年以下,但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及其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的升级考核。
(1)在市级及其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市级及其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4)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上,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的工人;
(5)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及其以上,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的工人。
3.现技能等级为初级工,虽然工作年限9年以下,但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及其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中级工的升级考核。
(1)在县级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县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4)技术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的工人。
不允晋升
虽然符合正常晋升技能等级的考核申报条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五年内有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长期病休尚未正常上班工作者。
五、高级工和技师报名材料、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资格审查
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和技师业务理论与实践技术考试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方式,取消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网上填报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建议使用高拍仪,没有高拍仪的也可用手机或彩色扫描仪,图片要求清晰,格式为JPG),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即可缴费。
1.参加高级工考试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电子照片。
(4)学历证书(学制两年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5)中级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工作证明复印件。
(7)破格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初次确定等级需提供调令和编制单(中省属驻唐单位为调令和增人计划卡)。
2.参加技师考试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电子照片。
(4)学历证书(学制两年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5)高级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工作证明复印件。
(7)破格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上传表格和复印件均需盖主管部门(单位)人事章或档案管理部门章,各单位需严格把关。
(二)网上填报信息
由各单位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页说明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各单位人事部门保证各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试行办法》(冀人发〔1998〕122号)、《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冀人发〔1998〕191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审核未过”的报考人员,可根据提示原因,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
六、初、中级工报名材料及要求
各县(市)区及市直主管部门需携带《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初、中级工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3,A3纸打印版一份,并上报电子版)统一到市人社局工考中心报名。报名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2017年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非手写正反面打印版)。
(2)现岗位机关事业单位技术(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书丢失的可用审批表代替)。
(3)属于破格的要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初定等级的工人需要提供调令、编制单或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JPG格式)电子版照片,照片名称为本人身份证号码。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各主管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审核,并在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印章。除证书和档案材料原件外,其他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依次装订成册,建立个人考核档案。
七、高级工审批与技师评审
(一)指标
全省高级工不设审批指标限制,技师考评指标控制在1万人左右。
(二)技师评审条件
2015年度考试双及格(未参评或未通过审批的)人员和2017年度业务理论与实践技术考试及格人员,均可推荐参加评审;
符合技师晋升条件,且获得省部级劳模、先进工作者或科技工作者;与本岗位相关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创新成果,经认定后可直接推荐参加评审,不占技师指标。申报人需填写《河北省直接推荐参评工人技师资格认定表》(附件4)并附本人相应证件原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盖章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
八、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高级工和技师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5日9时至5月21日17时。市直各主管部门初、中级工报名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30日(附件5),逾期不予办理。报名地点:唐山市工考中心(市政府9号楼301、303室)。咨询电话:0315-2802574、0315-2821174
(二)网上缴费:全省高级工、技师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5月15日9时至5月22日17时。
(三)准考证打印:高级工、技师报考人员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6月26日至6月30日打印技师考试准考证,8月28日至8月31日打印高级工考试准考证;初、中级工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时间:技师考试统一安排在7月份,高级工考试统一安排在9月份,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初、中级工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10月份。
(五)公布成绩:考试成绩单由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在网上公示。技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未通过当年评审的,其考试成绩下次评审有效。今年全省技师考试成绩于7月底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全省高级工考试成绩于9月底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初、中级工考试成绩11月初在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六)评审及审批时间:8月份布置技师组卷报档,9月份技师评审,10月份技师审批;11月份高级工审批;初、中级工审批工作另行通知。
九、其他有关问题
(一)部队所获荣誉比照问题。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士官、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师级以上单位授予的技术相关荣誉称号且专业对口的人员,可比照市级及其以上技术比赛获奖人员条件破格申报相应技能等级考核;在部队立二等功的人员可比照市级劳模破格条件申报相应技能等级考核;立三等功的人员可比照县级劳模破格条件申报相应技能等级考核。
(二)转岗考核问题。已取得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但由于工作需要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的技术工人,可按现岗位工种申报原技能等级的转岗考核,费用及考核办法比照正常晋升考核办法实行,单科成绩均为60分以上为合格。
(三)高级技工班相关问题。原省人事考试中心核发的高级技工班证书不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既不能作为破格条件使用也不能作为学历使用。
(四)考核费用。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13〕53号)文件规定,单科考试且实行智能化考试的,考试收费统一调整为55元/人次(含报名费5元,不区分工种、级别);初、中级工仍按原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6),所有相关费用(含报名费5元)报名时一次交清。
(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请各单位务必按时上报,未在指定时间上报且未提前通知的的,工考中心将不予受理。
(六)其他有关事宜。各主管单位请关注工考QQ群,考生请关注唐山市工考中心微信公众账号,工考有关事宜中心将通过以上平台及时发布。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工作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工人群体的切身利益。本次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技师和高级工要求各单位人事部门在网上为本单位报考工人报考,初、中级工仍延用传统现场报名形式报考,工作量大,头绪繁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阳光操作,杜绝各种舞弊现象,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资格。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工作流程执行,把握好时间节点,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要积极宣传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改革举措和考务安排,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广大职工更新观念,与时俱进,适应新的考试模式,努力提高本岗位业务理论与实践技术水平,创建高素质工人队伍,为服务和建设沿海强市、美丽唐山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工种一览表》
2.《2017年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
考核申报表》
3.《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初、中级
工申报人员一览表》
4.《河北省直接推荐参评工人技师资格认定表》
5.《各单位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6.《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标准》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