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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初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6-12-20

关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初聘(认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成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
    2、所学专业与现岗位工作一致;
    3、见习期满,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4、符合相应职务条例的规定学历和任职条件,一般按以下条款掌握:(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本专业“员级”资格;(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为本专业“助理级”资格;(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本专业“助理级”资格;(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可暂按唐山市委组织部、原唐山市人事局《关于对研究生人才使用管理的实行意见》(市人字[1999]33号),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资格。
    5、已实行考试的系列(或专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条件,符合认定规定条件的也可认定相应任职资格(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除外)。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如会计从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等。
三、有关事项要求
    1、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只能办理一次,不能重复认定,申报认定的专业要与岗位工作内容一致。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附毕业证书、从业证书或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和申报人员数据库文件(扩展名为.ps) ,使用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系统—上报版录入信息,导出excel表格并核对人员信息加盖公章,信息库和导出电子表提前发至我办邮箱tszgb@163.com,不录数据库不予申报。
    县(市)区所属单位认定初职人员报县(市)区职改办,认定中职人员经县(市)区职改办报市职改办, 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集中报市职改办,上报时间:2017年1月9日至13日 (安排表附后),地点:唐山市凯源饭店(市内凤凰山公园北侧)。
    3、《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可在唐山人才网的职称评审栏目中下载,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粘贴装订,不可用订书钉装订。
    4、各单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时,统一签署时间2016年12月23日,市职改办审批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
    5、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费用按冀价行费字[2000]40号文件规定执行。
    6、2017年度的初聘分上下半年两次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唐山市职改办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