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信息资源库作用,本着“严格管理、安全保密、规范程序、方便利用”的原则,就进一步规范我校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通知如下:
一、查借阅事由
有下列用途之一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1、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境)、退(离)休、工资待遇、治丧等组织人事工作。
2、办理案件、社会保险、公证
3、经上级领导批准进行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或人物传记、举办展览或纪念活动。
二、查借阅手续
1、查借阅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可从组织人事处网上下载)。
2、查借阅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本部门党组织印章。
3、组织人事处主管处长、主管校领导审批
4、查借阅人员持《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可进行档案查借阅。
三、查借阅注意事项
1、人事档案材料一般只能摘抄。特殊情况需要复制的,须事先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中列出需要复制的材料明细,并经组织人事处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
2、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使用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必须在借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归还。
五、查借阅纪律
1、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档案。
2、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干部档案内容。
3、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干部档案材料,未经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
4、摘抄、复印的档案材料,使用后要进行登记销毁,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
附件:《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
《人事档案查借审批表》
组织人事处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