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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8-01-04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冀人考发〔2017〕42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专业及科目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有118个专业,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考试时间等有关事项以《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准。

人机对话考试的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及其他相关考务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和《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三)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三)款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1、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4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

(五)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三)款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有关政策说明和注意事项

(一)凡符合上述第二条所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专业类别报名参加考试。

(二)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三)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为保证学历学位证书真实有效,建议报考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附件3)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六)凡报考护理类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

(七)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九)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料审查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2018年1月19日止,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数码报名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确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打印完申报表后不得再登录网报系统,做任何撤销、修改和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二)现场资格审查

2018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考区、考点、级别、专业、姓名、证件号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待自动确认后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即可。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需审报考人员基本信息及条件后,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

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1月2日至1月19日(周六、日不休)

各县(市)、区职改办和有关单位具体上报时间:

现场审核日期

网上缴费日期

上午

下午

1月2日-10日

审核通过后次日至1月30日

下表中未作安排的单位和个人

1月11日

1月12-30日

丰润 古冶 开平

高新区

1月12日

1月13-30日

开滦 曹妃甸

汉沽 芦台

1月13日

1月15-30日

市卫计委

1月15日

1月16-30日

遵化 滦县 玉田

人才 255医院

1月16日

1月17-30日

迁安 滦南 乐亭

路北 路南

1月17日

1月18-30日

丰南 迁西 海港

联大

注:因考试报名环节各环节时效性强,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名。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3号市政府院9号楼四层)

电话:0315-2827463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申报表(一式2份,单位签字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外地户籍的考生还须提供在唐山市居住证);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硕士、博士须提供学位证)

(4)学历学位证明(附件3);

(5)资格证书原件;

(6)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7)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8)以上(3)-(7)材料的复印件1份(单位签字盖章)。

(四)申报表和材料复印件的装订顺序

(1)报考101-111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明。

(2)报考201-202、205-216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明+初级士资格证书(中专学历需要)。

(3)报考203-204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明+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护士执业证书。

(4)报考301-365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5)报考366-367、375-391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明+初级师资格证书。

(6)报考368-374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明+初级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护士执业证书。

(五)准考证打印

自2018年5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6月3日。

(六)成绩公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

五、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18年2月26至3月8日期间,到所在市考务管理机构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3、准考证打印:各市考务管理机构须于2018年5月10日至16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全军考试中心负责。

六、考试收费

网上缴费时间为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次日至2018年1月30日。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历史考生网上信息自动确认后,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新报考生现场审核通过、网上信息确认后,方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2018年为我考区提供网上缴费服务的支付公司变更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考生要在完成缴费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状态,未显示缴费成功请联系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为防止浏览器上缴费二维码缓存更新延迟,同台电脑多人缴费切换用户时,须先清理浏览器缓存,方可正常缴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如需开具发票,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须携带介绍信和每名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市职称考试中心办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13日。

 

 

附件:

1、时间安排表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学历学位证明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时间安排表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12月28日-19日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月2日-19日

现场资格审核(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时间上报)

1月30日前

考生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次日至30日

2月13日前

可开具发票

5月10日—6月3日

打印准考证

5月26、27日,6月2、3日

(以《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准)

考试

考后2个月内

网上成绩发布

2018年12月10日前

打印成绩单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01

药学

102

中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

营养

109

理化检验技术

110

微生物检验技术

111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201

药学

202

中药学

203

护理学

204

中医护理学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10

营养

211

理化检验技术

212

微生物检验技术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216

心理治疗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01

全科医学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303

内科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07

肾内科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10

血液病学

311

结核病学

312

传染病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14

职业病学

315

中医内科学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

317

普通外科学

318

骨外科学

319

胸心外科学

320

神经外科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24

整形外科学

325

中医外科学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28

中医骨伤学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

330

妇产科学

331

中医妇科学

332

儿科学

333

中医儿科学

334

眼科学

335

中医眼科学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40

精神病学

341

肿瘤内科学

342

肿瘤外科学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44

放射医学

345

核医学

346

超声波医学

347

麻醉学

348

康复医学

349

推拿(按摩)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51

病理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53

口腔医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58

疼痛学

359

重症医学

360

计划生育

361

疾病控制

362

公共卫生

363

职业卫生

364

妇幼保健

365

健康教育

366

药学

367

中药学

368

护理学

369

内科护理

370

外科护理

371

妇产科护理

372

儿科护理

373

社区护理

374

中医护理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77

核医学技术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80

病理学技术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82

营养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85

消毒技术

386

心理治疗

387

心电学技术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90

输血技术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附件3:

学历学位证明

(1)中等学历的学历证明

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纸质报告。《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介绍见学信网(www.chsi.com.cn/xlrz/sample_cseqc.jsp),申请办法见学信网(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点击对应的“如何申请”进行查看,查看各代理机构申请办法,请点击“代理机构”链接。

(2)我国高等教育学历(可以在线验证的)的学历证明

注册登陆学信网(www.chsi.com.cn),点击“在线验证报告”(如果未显示学历,点击“未显示的其他学历”进行在线学历认证),打印学历档案的网络页面,详见《在线验证学历档案样本》(附件4)。

(3)我国高等教育学历(无法在线验证的)的学历证明

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纸质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介绍见学信网(www.chsi.com.cn/xlrz/sample.jsp),申请办法见学信网(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点击对应的“如何申请”进行查看。也可以网上申请认证,学信网网上认证界面(http://www.chsi.com.cn/wssq/)。

(4)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证书(2008年9月1日至今)的学位证明

登陆学位网(www.chinadegrees.com.cn/),学位获得者本人进行实名注册并通过验证后,点击“学位获得者查询”,登陆查询本人的学位证书信息,打印学位档案的网络页面。详见《在线验证学位档案样本》(附件4)

(5)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证书(不支持在线查询的)的学位证明

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认证咨询、流程和申请指南详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网(www.cdgdc.edu.cn/cn/)。

(6)国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的学历证明

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介绍和申请办法详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renzheng.cscse.edu.cn)。

(7)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学历证明

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介绍和申请办法详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renzhen-gat.cscse.edu.cn)。

(8)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学历证明

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介绍和申请办法详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renzheng-hzbx.cscse.edu.cn/Login.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