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能担重任、结构合理、年轻优秀、富有潜力的副科级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干部现状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拔副科级后备干部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四)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服务学校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二条 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群众认可度高的可不受职级、年龄、学历限制。
(二)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35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
(三)身体健康。
第三条 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一般按学校现有副科人数1:1的比例确定副科级后备干部队伍数量,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充足的人员储备,并形成相对合理的结构。
(一)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二)党务和行政干部、专职和兼职后备干部要合理配置。
第四条 副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主要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一般程序为:
(一)动议公示。学校党委动议,制定公选方案,在校内发布公告。
(二)推荐提名,资格审查。按照公选方案确定的报名条件,通过组织推荐、领导举荐、个人自荐、会议推荐等形式推荐,组织部门对相关人选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组织考察环节。
(三)组织考察。由组织部门开展民主测评及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四)讨论决定。组织部门根据考试、考察等情况,按照拟公开选拔后备干部人数1:1的比例提出初步人选,报学校党委审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正式确定后备干部名单。
第五条 副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副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由组织部门及所在部门党组织共同负责。
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后备干部制度,进一步落实后备干部培养教育责任,所有后备干部都要落实培养人。
要确定近、中、远期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采用专题培训班培训、参加中心组(扩大)学习等强化理论教育培训。根据五年内科级干部到龄退休的人数及部门紧缺实际,按照1:1的比例选派部分副科级后备干部到基层实践锻炼培养,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积累工作经验。实行年度横向交流轮岗锻炼的办法,增强多岗位锻炼机会,在实践中提高副科级后备干部的工作能力。
第六条 后备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管理规范、考核科学、制度健全的后备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后备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全校后备干部信息库,健全后备干部培养档案。培养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基本情况、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培养方案、考核情况、奖惩情况、培养情况等。
(二)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学校党委每半年要与后备干部进行一次集体谈话,组织部门每季度与后备干部进行一次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后备干部的动态。后备干部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将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向学校党委汇报,汇报材料归入个人培养档案。
(三)动态管理制度,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副科级后备干部队伍: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
(2)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3)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民主测评结果居同职级人员中等偏下,经组织考察认定需要调整;
(4)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5)超过副科级后备干部资格中规定的年龄标准;
(6)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
对因超龄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的,实行备案管理,不影响其提拔使用。
第七条 后备干部的使用。根据工作建设需要,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副科级后备干部,适时提拔使用。拟提拔副科级干部,原则上要从后备干部中优先提拔,除个别对专业技术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外,一般从近期培养的后备干部中产生。
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8年5月29日
副科级后备干部自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