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荣誉奖励B:增加校级综合荣誉每个1分,单项荣誉每个0.5分;嘉奖每个0.5分。
2、在科研成果说明中增加:(7)未明确体现出职称评审专业方向,且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专业技术方面的奖励及成果,比照教科研成果赋分办法进行赋分。在加减分项删除“(4)”。
3、从2020年起,取消考核项中教学优秀的加分。在业绩成果中增加“教学考核奖”,每获得1个教学考核优秀加0.5分,加满2分为止。在“三、具体问题说明”中删除相关表述。
4、调整“工作量”项赋分17分为“工作量”项赋分15分。
5、本补充规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