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选树师德标兵的通知》(冀教师〔2024〕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展现新幼专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广大教师坚持“五讲”要求,着力打造“我是幼专师生、要为幼专争光”的育人环境,树立鲜明正确的师德师风建设导向,培育具有新幼专新风尚的师德风先进典型,切实做好省师德标兵推荐评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推荐办法。为切实做好省师德标兵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在职教职工(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推荐名额:1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坚持“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自觉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
2.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人格高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师德高尚,充分展示教师队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良好精神风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治学严谨,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事迹感人,深受学生喜爱,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
5.乐教爱生、甘于奉献,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博大的仁爱之心,业务素质和学术造诣较高,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师生高度评价:勤学笃行、求是创新,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好。
6.近三年必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并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
7.五年内已经获选过“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师德标兵”等荣誉的,一般不再推荐。
三、评选推荐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各部门推荐人选,组织人事处审核,经过民主测评、考核评议、党委审批、全校公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等程序。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报名、部门初评
1.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教职工自愿向本部门申报参评。
2.部门推荐:每个部门组织初评,择优推荐1名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人选。
部门推荐的参评人员填写报名表,报名表电子版和PDF版于5月17日上午11:00前报组织人事处(行政楼524房间),同时递交近五年参评材料扫描件,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客观赋分(50分)
组织人事处组织对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复审,并对业绩进行赋分。
(1)近五年内的年度考核结果15分。优秀5分、合格3分。考核结果实际赋分超过设定分值,以最高分计满分,其他分数按此比例折合。2023年考核结果以学校公示为准。
(2)近五年内所获荣誉奖励25分。
(3)近五年内论文论著、科研成果、教学成果(10分)。
(2)(3)项得分加满为止。赋分办法参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推荐办法》核算,论文论著、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因单项分值过高折半处理。
(三)评委会赋分(50分)
学校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委由学校相关领导、各部门负责人(1人)、从各部门各抽选代表1名组成。涉及本人或家属参评的回避。参评人进行不超3分钟的个人述职,评委按参评人述职及现实表现赋分,赋分标准为80-100分,去掉10%最高分和10%最低分。
(四)党委会审批
党委会对客观分、评委分总分最高者进行审议,确定我校推荐人员。
(五)公示
通过组织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六)组织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参评人员于5月15日前到各部门报名。
2、部门初评:各部门组织初评,于5月17日前将推荐人选报组织人事处。
3、个人述职:5月21日下午3:00,行政楼547会议室。
4、人选上报:5月28日前
咨询电话:5116621
附件:参评2024年河北省师德标兵报名表
2024年5月13日
组织人事处